自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下發(fā):全省各地從2017年1月1日起落實嚴格記分、全面記分管理規(guī)定后,很多有違章記錄未處理的車主在這段時間都急著趕在元旦前去辦理交通違章業(yè)務,使最近各個交通違法處理網點每天總是排著長長的人龍。
但好消息來了!不必非趕在人多隊長的時候扎堆處理啦!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于26日專門對“全面記分”作出全新詮釋:
2017年1月1日對交通違法實行全面記分的規(guī)定將實行過渡期政策:
一、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發(fā)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一律落實全面記分。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我省重點地區(qū)(廣州、深圳、東莞)、重點車輛(中重型貨車、營運客車、出租車、危運車)的違法行為以及闖紅燈、路肩違法停車、黃標車闖禁行等嚴重違法行為,當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處理的,執(zhí)行原有的記分政策。
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的除第二條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執(zhí)行過渡期政策,時間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過渡期間,當事人接受處理的,仍按原辦法處理。2017年7月1日后前來處理的,落實全面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