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xiāng)、村級 | ||||||
1 | 政策法規(guī) | 稅收法律法規(guī)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2 | 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 | 稅務機關履職相關的規(guī)范性文件 | √ | √ | √ | ||||||||
3 | 納稅服務 | 納稅人權利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權利 | 《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 √ | √ | ||||
■ 政府網(wǎng)站 | |||||||||||||
4 | 納稅人義務 | 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人義務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 √ | √ | |||||||
5 | 納稅服務 | A級納稅人名單 | 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評價年度 | 《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yè)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6 | 涉稅專業(yè)服務相關信息 | 納入監(jiān)管的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未經(jīng)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 《涉稅專業(yè)服務監(jiān)管辦法(試行)》、《涉稅專業(yè)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7 | 納稅服務 | 辦稅地圖 | 辦稅服務廳名稱、地址、電話、辦公時間、主要職責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8 | 辦稅日歷 | 申報征收期、申報征收項目、備注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9 | 辦稅指南 |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jù)、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機構、收費標準、辦理時間、聯(lián)系電話、辦理流程、納稅人注意事項、政策依據(jù)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10 | 行政執(zhí)法 | 權責清單 | 職權名稱、設定依據(jù)、履責方式、追責情形、權責事項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辦理信息、監(jiān)管措施、咨詢查詢、行政相對人責任、監(jiān)督責任、法律救濟、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等) | 《關于印發(f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11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公示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jù)、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12 | 行政處罰決定和結果公示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zhí)法依據(jù)、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13 | 行政執(zhí)法 | 非正常戶公告 | 納稅人為企業(yè)或單位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yè)戶名稱、業(yè)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 |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戶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14 | 行政執(zhí)法 | 欠稅公告 | 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yè)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 企業(yè)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jīng)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隨時公告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業(yè)戶名稱、業(yè)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jīng)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fā)生的欠稅金額 | |||||||||||||
對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jīng)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納稅人欠稅的,由各省級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 | |||||||||||||
15 | 行政執(zhí)法 | 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告 | 納稅人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息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生產(chǎn)經(jīng)營地址、定額項目、行業(yè)類別、核定定額、應納稅額、定額執(zhí)行起止日期、主管稅務機關 | 《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
16 | 行政執(zhí)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lián)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圍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jù)及稅率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稅務主管部門 | ■ 政府網(wǎng)站 | √ | √ | √ | |||
■ 其他:辦稅服務廳 |
(二十五)清城區(qū)稅收管理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發(fā)布日期:2020-10-27 瀏覽次數(shù):-